(沈阳市2018-2020年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18-2020年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534
项目名称:沈阳市2018-2020年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此项目需对2018-2020年全市439个企业上云项目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业务升级、促进创新、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该项目评估需要合同签署后四个月内完成,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成果要求
为加强专项资金有效监管,《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政发〔2018〕8号)》在第五章第十八条中明确:“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分管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在资金管理中要求:“对企业备案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为保证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计划对439个项目(277户企业),按100%全覆盖进行评价,同时按30%比例,对80户企业进行重点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20家左右上云典型企业。
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2018-2020年沈阳市企业上云项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法,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根据《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服务合同及项目自身特点,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标准和要求,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确保收集的证据支撑材料全面、科学、合理。
4.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经委托方确认后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439个项目(277户企业)进行评价,制定自评提纲和提供材料清单,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效;同时选取30%的企业开展重点评价,进行现场评审,实地考核项目开展情况并核实自评材料的准确性,针对每家企业出具一份评价报告。
5.根据439个项目(277户企业)自评材料内容和重点评价结果,对该项目2018 -2020年度整体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分析2018-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6.制定上云典型企业评审细则及要求,协助委托方开展上云典型企业申报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8-2020年沈阳市上云典型企业名单。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并配合委托方完成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
成果物包括以下内容:
(1)《沈阳市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沈阳市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18-2020年沈阳市企业上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80个重点评价企业每家出具一份评价报告;
(5)《2018-2020年沈阳市上云典型企业评审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服务合同180天内完成相关工作,详见双方签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南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南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21世纪大厦
联系方式: 02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
邮箱地址: lngcxmz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传琪 孙艺菲
电 话: 0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