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监委工作基地食堂及住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项目概况
恩施州纪委监委工作基地食堂及住宿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TES-20016
2.项目名称:恩施州纪委监委工作基地食堂及住宿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
6.采购需求:甲方免费提供符合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要求的服务场地,乙方负责组织服务人员,按照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办案人员住宿服务。服务期间,食堂和住宿区的设施设备、工作用具、食品原材料、床上用品、易耗品等所有物资的采购费用及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确保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保证服务质量和品质。(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3.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301室
3.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许可证至上述地点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共恩施州纪委监委三楼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恩施州纪委监委
联系方式:07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7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