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半成品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
大冶有色半成品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19]19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有色半成品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多方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港湖加压站围墙线以内,港湖加压站位于大冶市新冶大道和大冶大道之间,青松路交叉口以北。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暂定5万m?/d的半成品水处理规模(详见简版实施方案);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9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14 万元,预备费 537 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 65日历天,施工工期 335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主要工作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竣工图编制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1 个标段。
2.7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2.7.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建设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服务。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建设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
2.7.2 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2.7.3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拟任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担任本工程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岩土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造价专业)必须具有注册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员、质检(量)员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2 业绩要求
①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五年)须至少有一个投资金额 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五年)须至少有一个5万m?/d及以上规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4信誉要求:
3.4.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本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 36 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因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投 标 人 自 行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或 提 供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只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6 依据《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的通知(黄石公共资源局发〔2018〕27 号)、《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8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黄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36.172.130:8080/login)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流程―交易主体注册及 CA 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hsztbzx.com/News/bszn/bslc)。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 06 月 27 日至 2019 年 07 月02 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备份1份)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07 月 19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 盘备份1份)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1 开标厅(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 6.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 投标人(联合体时为牵头单位)代表应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是项目经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投标人代表还须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唱标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5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或伪造信息及材料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侦查。
6.6 该项目实行《大冶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的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
联 系 人:罗部长
电 话:0714-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99号
联系人:黄伟
电话:0714-6****** 1808****796
2019 年 6 月 27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