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债权融资计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冶招[2019] 192 号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三、项目概况: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承销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报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本次主承销商招标工作,主要是为了选取有资格、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担任大冶振恒城投2019年债权融资计划的唯一主承销商,同时要求本次发行债项评级为AA,不增加增信担保措施。
四、采购内容:负责15亿元人民币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策划(含发行人资格条件的策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申报、审核、备案、发行、包销等全过程的服务;
服务工作目标:
1投标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能成功备案并发行,并承诺余额包销;
2投标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不高于同类主体、同时期(指发行日的前后五个工作日)、同信用级别中债权融资计划平均水平;
3投标人承诺申报发行所需时间在45个日历天(包括公休日)以内,具体为:从中标人进场尽调至债券发行成功取得资金为止。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本息偿付结束
六、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高于7.5%/年,包含发行票面利率和承销费率,本次招标按照投标人所报综合费率进行评分,超过最高费率按无效投标处理。发行票面利率为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的利率,承销费包括本期债券申报发行过程中的材料制作、路演等费用及主承销商和分销商销售本期债券产生的费用。律师服务费、评级费、会计师服务费相关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挂牌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并具备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资质;投标人可由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履行投标相关事宜;
2、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内部立项审批;(提供总行或者总公司审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至今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投标人实施的相关业务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隶属于同一家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只允许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大冶政府网—招投标—软件指南》 (网址:http://www.hbdaye.gov.cn/)。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6 月26 日至2019年7 月 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下同),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 月 17 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4-8****** 1817****206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电话:0714-8****** 1359****166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栋8层01室
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