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创文期间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
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创文期间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创文期间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编号:BLZFCG2019044;
二、采购名称: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创文期间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为资格标;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全额垫资;
六、类别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类别,每个供应商只允许参与一个类别。各类别内容要求具体如下:
类别 |
第一类别 |
第二类别 |
第三类别 |
第四类别 |
资质要求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建设内容 |
道路维修改造 |
1.路灯安装; 2.路灯维修; |
排水管网维修及黑臭水临时整治 |
绿化补植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分散项目,工程量及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均为不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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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要求为不定性,工作内容分散变化大,随时整改,夜间加班,随叫随到,必须按照要求工期及时完工。 |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7.1通用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提供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C证);
(6)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均须提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2019年1月-2019年5月、提供完税发票和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花名册(画横线标注),报名时现场自查);
(7)供应商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人员详情注册信息”的截图,本项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的姓名和岗位等信息与“人员详情注册信息”中的信息一致(画横线标注);
(8)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10)近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供应商近三年(指2016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网站未被列入曝光台、黑名单等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2专用条件
7.2.1第一类别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2第二类别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3第三类别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报价将作无效处理。
九、公告期限: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 ~17:30时)
(二)报名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75号)
(三)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由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条件的所有原件和全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合格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事宜:
采购人: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1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