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时项目-空压机厂家属院维修加固项目 竞

2019-06-10 12:0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机关
  • 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
  • 王平
  • 预算***万元
  • 1363****112

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襄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其所需2019年临时项目-空压机厂家属院维修加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19年临时项目-空压机厂家属院维修加固项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函号襄州临采计备【2019】B00212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报价超过该预算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襄阳市襄州区

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纸及清单,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3.服务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人综合评价达到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4.服务工期:60日历天

5.采购内容及要求: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7、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网(http://jyzx.xiangyang.gov.cn/)或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yxz.gov.cn/web/ztb/)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6月119:00时至2019年6月17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澄清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9时30分,地点为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路192号,六两河桥头)1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襄州区人民政府网、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 襄阳市襄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址:襄阳市襄州区

人:王翔

联系电话 1363****1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玉龙湾天骄广场6号楼10楼)

:王平

联系电话 1390****23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710-2******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