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办案配套用房住宿及餐厅家具采

2019-04-29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HBQS-2019ZC-011
  • 湖北省
  • 教育系统
  •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工
  • 预算***万元
  • 1332****66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其咸宁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办案配套用房住宿及餐厅家具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办案配套用房住宿及餐厅家具采购

2、项目编号:HBQS-2019ZC-01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办案配套用房住宿及餐厅家具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采购预算:***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成立1年以内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图片)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1月-3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投标单位、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以上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9年 5 月 8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0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19楼)

3、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本章第二款资格要求提到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 5 月 13  日上8时-9时整。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楼)。

七、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13  日上午9时。

八、磋商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楼)。

九、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32****663

代理机构: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19楼)

联系人:张工、陈工      电话:1**********、1887****400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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