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管所7台考试车考试设备询价(三次)采购公告
交警车管所7台考试车考试设备询价(三次)采购公告
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鄂州财采计备[2018]XM38***号的要求,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交警车管所7台考试车考试设备组织询价(三次)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项目名称:交警车管所7台考试车考试设备(三次)
3、项目编号:PAZX-ZC-20190121
4、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5、采购内容:交警车管所7台考试车考试设备(详见询价文件)
6、工 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有效的营业范围;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供应商需确保考试车辆能无缝连接到鄂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现有的科目二考试系统(RET-2000),科目三考试系统(RDS-5000)。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
3、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两份(报名资料封面需注明单位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注: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公司员工,有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售价:售价人民币 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
2、送达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五、询价地点及时间
1、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
2、询价时间:2018年1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3、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询价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询价会议。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711-3******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436000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
联 系 人: 刘工
手 机:1527****837
邮 箱:87******4@qq.com
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
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发布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