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 项目询价公告

2019-01-2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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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

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通山县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要求,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 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投资金额:185000.00元(供应商超过投资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项目内容: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物业管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纪录是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相关事项:

1、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1)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两者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7)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原件;(8)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1套装订成册,资料不退还。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1月22日至20191月2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时整(北京时间),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办公室。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31900分,地点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报价文件基本内容需包含:(1)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两者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7)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项目报价表。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公告要求制定或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将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成交确认方式:采购单位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以质量和服务相等并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主任                  

 话:1399****966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9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