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税务局新市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京山市税务局新市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的委托,拟对京山市税务局新市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DJS2019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税务局新市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期一年。
四、预算金额:***万元/一年;投标人参加磋商的报价高于该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劳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
3、投标人拟派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机关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并熟悉机关的工作规律和特点。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单位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6、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一年)的信用报告(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磋商文件获得: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9年 1 月 22日起至2019年 1 月 28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市城中路348号)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9年 2 月 1 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磋商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市城中路348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新市大道62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47****2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城中路348号
联 系 人:马丽
联系电话:1818****323
2019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