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法院寺坪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保康县人民法院寺坪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财采备[2019]002号”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保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其“寺坪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WHZSB[2019]-001号
2、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寺坪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3、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的均为无效投标;
4、采购内容:保康县人民法院寺坪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墙面、天棚乳胶漆翻新、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照明灯具安装、门窗更新、墙地砖铺贴等。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并承诺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供应商拟派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每天9:00-11:00、15:00-17:00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包含工程量清单),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3、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前须一次性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与供应商资格要求对应):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的有效证书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之后)。
四、响应磋商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迟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康县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康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陈科长
电 话:1897****151
代理机构: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咪咪
电 话:137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