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山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1-02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JJA C2019-101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1399****998

军山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表(J18122716-1469)的要求,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的委托,对其“军山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JJA  C2019-101

(二)项目名称:军山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军山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内容:空调采购

5)数量:详见清单

6)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采购预算:***万元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凭证或证明文件,不接受电子章);

3、供应商拟投入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材料(提供验收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无不良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及近1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电子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5、2016年、2017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成立年限满2年但不足3年的供应商,提供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但不足2年的供应商,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半年的供应商,无须提供财务报告);

5、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9(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汉阳龙阳大道人信汇写字楼6号楼1726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审核后原件退回。不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提交不齐全、复印件不全、未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二)时间:2019年1月21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

(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二)时间:2019年1月2114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联系事项

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人:梁军

   话:027-85398188

采购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殷驰

   话:1399****998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话:027-84******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