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2020-2021年部门零星分散采购项

2020-03-2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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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0-2021年部门零星分散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遴选澄清修改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部门零星分散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以选择质量优良、能提供优质服务、合理低价、业绩和资信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五、信息公布时段: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

现澄清修改为:

五、信息公布时段: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0715-8******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