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招标答疑及修改文件
招标编号:HBCZ-19030187-190555
各投标人(供应商):
本项目于2019年06月20日至2019年06月25日对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发布了招标(采购)文件,根据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采购人的确认,现发布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请各投标人(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在本页指定的地方签字确认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回执收件邮箱,以示您已阅本文件内容。
根据已收到的投标人(供应商)疑问,答复如下:
1、关于 “投资业绩8分”过多,及应该要求将EPC项目业绩纳入投资业绩考评范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请多方专家讨论,设置多项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依据优中选优原则,通过竞争机制对众多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综合实力最优单位。本招标文件经项目小组确认,并报市各部门及领导审核会签后确定,不做修改。
2、关于“企业荣誉”设置“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定的AAA级奖项”评分标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请多方专家讨论,设置多项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依据优中选优原则,通过竞争机制对众多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综合实力最优单位,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招标文件经项目小组确认,并报市各部门及领导审核会签后确定,不做修改。
3、关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2015 、2016、2017年连续3年均为盈利、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数的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现金净流量是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还是“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答:该处现金净流量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P18页,条款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2015 、2016、2017年连续3年均为盈利、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数的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2015 、2016、2017年连续3年均为盈利、现金净流量(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的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关于近三年运营业绩是以是以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节点在近三年内还是以项目投产运行业主证明或环保验收证明时间节点在近三年内?
答:运营业绩以环保验收证明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即环保验收证明文件的签订时间在“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之日往前推算3年”内均为有效;
投资业绩以特许经营协议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即特许经营协议文件签订时间在“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之日往前推算3年”内均为有效。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即开标地点变更为“枣阳市中兴大道农商行综合楼四楼开标厅”,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由原定于“2019年7月12日9时30分”顺延至“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其余不变。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雷科长 电 话:1398****3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保学 、李宏宇
手机:1898****963
电话:027-87******-8306
回执收件邮箱:453135485@qq.com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