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新塘乡灰包洞、红土乡金龙坝矿泉水地质勘查开发
各潜在供应商:
恩施市新塘乡灰包洞、红土乡金龙坝矿泉水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公告内容做出以下更正:
原公告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液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3)近三年独立承担过液体矿产勘查或水文地质调(勘)查项目(须提供合同证明),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状况良好,以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精神,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近三年独立承担过液体矿产勘查或水文地质调(勘)查项目(须提供合同证明),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财务状况良好,以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精神,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联 系 人:熊锋
电话(传真):0718-8******
采购单位: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22号
联 系 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1887****677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