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现就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LFCG-2019-09c)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公告做如下更正:
将第四条第2款实施成本租赁费率由“1%≧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0%”更正为“1%≦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0%”;
将第四条第3款网络服务租赁费由“1万元≧网络服务租赁费≦200万元”更正为“1万元≦网络服务租赁费≦200万元”。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