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随案同
2019-06-06 12:00:00
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二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1、“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招标文件中所有项目名称统一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二次”;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及方法”中评分标准细则商务部分的资质实力修改为“供应商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及方法”中评分标准细则商务部分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修改为“1、供应商(含分公司)在咸宁市档案局备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在咸宁当地有分公司和完整服务体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其它内容不变。
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