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1 04:52:00
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派驻专人辅助完成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包括:申报流程的监督、申报材料的审核、医疗用药的把控、相关部门的协调、垫付费用的追偿、法律法规的咨询、追偿过程的助推;促进我市救助基金工作健康、科学、高效的发展,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00.000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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