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6-04 04:20:00
  • 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FJYFCGZ2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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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 王小姐项目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法:0595-22******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FCGZ2019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府东路9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法:0595-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小姐,联系方法:0595-2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谈判人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谈判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谈判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合同包一)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00元,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谈判;(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6月04日 16:*** 至 2019年06月***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6月04日 16:*** 至 2019年06月***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5:***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中小企业及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3.2额外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注: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予加分。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优惠办法

***%(含***%)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的价格扣除

    b.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品名

数量(台)

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地点

交货期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钢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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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