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0]HMY[GK]2020002、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HMY[GK]2020002
2、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240000 | 4800 | |||||
| 2 | 600000 | 12000 | |||||
| 3 | 240000 | 4800 | |||||
| 4 | 120000 | 2400 | |||||
| 5 | 100000 | 2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场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表格自拟)。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场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表格自拟)。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场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表格自拟)。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场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表格自拟)。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场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表格自拟)。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3-16 16:3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3-31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4-08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4-08 09:00,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人姓名:张晓洁
联系电话:0591-8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天街2号8#
项目联系人:李戈 郭燕
联系电话:0591-8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