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和平科大小学智能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2021-12-30 12:00:00
九华和平科大小学智能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科大小学的委托,对“九华和平科大小学智能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九华和平科大小学智能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61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103042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0日09:00起至2022年1月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12400元 ,于成交通知书领取之时一次性付清。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1月 10 日 9 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发布时间或其他时间有不一致的,以《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科大小学 地 址:学府路与江南大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联系人:成老师 电 话:1346****15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丹 汪翀 张维 电 话:0731-58******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8804 0309 0000 00461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请外埠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证 明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2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日期:2022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