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姜畲智慧乡镇项目采购公告
2021-12-31 11:55:00
| 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的湘潭姜畲智慧乡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姜畲智慧乡镇项目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1】136号 2.2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11217 3、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湘潭姜畲智慧乡镇平台建设,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年限:三年 3、预算金额:*** 元 4、投标人只能就上述项目的全部进行投标,且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þ 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 1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1月 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 7、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 联 系 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387****201 2、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 丁叶青 戴慧 电 话:0731-58****** 财务电话:0731-53******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外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查验留复印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①最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城、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②非绿码者;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5.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6.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2: 证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