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2021年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12-31 04:08:00
| 一、项目编号 | |||
| 512002202100018 | |||
| 二、项目名称 | |||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2021年口腔科设备采购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成都骅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二包: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第三包:成都博仑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成都市金牛区顺沙巷4号 第二包:成都市青羊区将军街16号附3号2单元1楼2号; 第三包: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27号1栋11楼7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总价)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第一包:(1)名称:根管预备设备(属于进口产品,产地日本);规格型号、品牌:X-SMART Plus、登士柏;数量:4台,单价:40000元;(2)名称: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规格型号、品牌:PT-A、 啄木鸟;数量:3台;单价:27000元;(3)名称:超声骨刀(超声骨刀机);规格型号、品牌:US-II LED、啄木鸟;数量:2套;单价:60000元;第二包:(1)名称:牙科X射线机;规格型号、品牌:YOU(MG)(悦医行);数量:1台,单价22000元;(2)名称:超声波洁牙机(超声洁牙机);规格型号、品牌:U600LED(啄木鸟);数量:3台,单价:6000元;(3)名称:热牙胶充填机(属于进口产品,产地:韩国);规格型号、品牌:CL-A1(B&L)数量:4台,单价:15000元;第三包:(1)名称:牙科电动抽吸系统;品牌:上海硅莱;规格:1拖25-30;型号GS-25;数量:1套;单价:155000元;(2)名称:牙科正压系统;品牌:上海硅莱;规格:1拖22-25;型号:GA-165 ;数量:1套;单价:93500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刘峰(组长)、戴玉芬、张培蒂、张会雄、罗家(采购人代表)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根据约定,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中标人在发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18264元;第二包:18832元;第三包:3728元 |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40824.0元 | ||
| 七、公告期限 | |||
| 2022-01-04 23:59:00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1.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6******;2.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3.各包预算详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第一包共3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第二包共4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共3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及原因:①名称:成都百旺贸易有限公司;②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服务要求第★3★4条款;第三包共5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共4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及原因:①名称:成都百旺贸易有限公司;②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服务要求第★3★4条款;5.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1******元;第二包:1348400元;第三包:248500元;6.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要求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 |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蜀乡大道669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4楼430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衡先生 | ||
| 电话: | 028-85******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