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南山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双龙村片区)EPC总承包已由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岸发改【202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南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区财政资金20%,专项债券资金80%,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南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南山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双龙村片区)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山双龙村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9119米,其中DN400的PVC-U管8352米、DN300的PVC-U管144米、DN300的钢管623米,新建检查井305座,跌水井189座。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污水管安装、路面破除与恢复、植被恢复、二次人工转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454.87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竣工试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及设计范围的各项专项论证和评估,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安装调试等工作。
(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
(4)其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的报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
2.5 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70日历天内完成EPC交钥匙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2.1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1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具有1个与本项目相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①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具有1个与本项目相似的设计业绩。
②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具有1个与本项目相似的施工业绩。
(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实际建设规模不低于6800米的污水管网工程,其中采用钢管材质不低于460米。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5)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缴纳。
(6)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7)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单位签名、盖章、签单位名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署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 招标人: | 重庆南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翼翱(重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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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157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雅金开国际1栋7-6 |
| 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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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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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62468099 | 联系电话: | 15826032028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大南山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双龙村片区)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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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23281376000066637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4047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2275 |
双龙村初步设计.rar
[50000120211224012010101].CQ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