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2021年洛社镇三级管网养护服务(石塘湾片区)的竞争性磋商公告HSHXCG2021-63
项目概况
2021年洛社镇三级管网养护服务(石塘湾片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8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SHXCG2021-63
项目名称: 2021年洛社镇三级管网养护服务(石塘湾片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 1 | 2021年洛社镇三级管网养护服务(石塘湾片区) | 1 | 项 | *** | 拟实施洛社镇三级管网石塘湾片区(梅泾村、陡门村、天授村、秦巷村、杨西园村、五秦村、石塘湾社区)等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养护服务,养护管网长度积约97766米,本项目养护期为三年。具体任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否 | *** | 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磋商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磋商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交纳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至 2022年01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0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2室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至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1)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并登记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证明。
售价(元): 800
答疑地点: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2年01月12日16时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18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2.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
2.1.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1.2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2.1.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2.1.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2.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3******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28楼
联系方式:0510-83******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3******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