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1-12-13 12:00:00
  • 其他公示
  • 单一来源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包括(有五座独立建筑)等。总建筑面积81414.96平方米,本次租赁面积22176.93平米。 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办公家具齐全,具备拎包入驻要求。目前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入驻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400余人办公。 本项目租赁期限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805.4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现为滨海高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该项目符合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办公条件和入驻人数需要。按照实际办公的需求,租赁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作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使用。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唯一的产权及经营单位是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租赁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勇浩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系电话:1382****55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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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