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级卫生计生机构进口医疗器械清单的公示
2018-08-17 12:00:00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9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委组织专家统一论证,形成了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机构进口医疗器械清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7日-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联系电话:020-83******。
附件:1.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机构鼓励进口医疗器械清单点击打开链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