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答疑
定远县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czcg202112-105
各投标人及有关单位:
定远县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答疑现回复如下:
疑问一:我司作为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以下问题存在疑问,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回复,为感!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29页人员费用测算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定远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80元/月,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831.86 元/月,个人缴纳社保不得低于363.49元/月),因各单位缴纳数额存在差异,本项目招投标,统一按此标准计算,现安徽省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 事实与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调整工资标准,明确把定远县调整为1430元/月,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请招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回复:安徽省定远县最低工资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1430(元/月)要求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要求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进场服务,第二阶段项目实际服务期限最多二年。商务标中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中第二阶段报价周期是否确定为二年,请明确。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表中一年投标价格是否包含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表中人数和社会保险数量是否填写为184位
回复:本项目第二阶段于2023年1月1日进场服务。第二阶段项目实际服务期限最多二年。投标供应商在每年的投标报价时应包含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三年总报价时其中第一阶段按三年计算、第二阶段按二年计算,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疑问三:关于项目编号czcg202112-105定远县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第26页,“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3项企业荣誉中,提及“投标单位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管理过(或在管)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如以上获奖项目是医院物业项目,每个另加 3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得荣誉不累加,不重复计分,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入。其中直辖市按照省级及以上标准评分。本项最多可提供 2 个荣誉,本项满分 12 分。” 我方认为该项中既已提及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荣誉,后又提及医院项目获得荣誉,此评分条件为重复加分项,且医院项目荣誉有目标指向性,存在投标排他性。故此,我方建议取消“如以上获奖项目是医院物业项目,每个另加 3 分。”,直接修改为“投标单位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管理过(或在管)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6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3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得荣誉不累加,不重复计分,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入。其中直辖市按照省级及以上标准评分。本项最多可提供 2 个荣誉,本项满分 12 分。”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方认为该项存在不合规评点,望予以合理答复。
回复:本项目为医院物业项目,医院物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物业具有明显的特殊及差异性,例如院感的控制、医疗垃圾的处理、消毒水的配比、防疫用品的使用、各类医疗辅助工作等。
该项目的“评比办法”是从项目需求角度出发,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要,同时招标文件约定了其他类型物业项目获奖也能得分,未重复加分,不存在针对性和排他性,且招标文件经过物业主管部门会商及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定远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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