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2024年物业服务(MASCG-0-J-F-2021-1687)更正公告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2024年物业服务(MASCG-0-J-F-2021-1687)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6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2024年物业服务(MASCG-0-J-F-2021-1687)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6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2024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七、商务要求”中: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月物业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
调整后的物业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物业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成交供应商未提出增加物业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采购人未提出减少物业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
注: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19人/月计算)=(成交金额-368180.32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19人/月计算)=(成交金额-345820.82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每月工会教育经费=月工资总额*3.5%;每月一般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6.72%***每月小规模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3.36%。
注:
1、服务期为3年***但供应商只需报一年服务价格***如成交***服务期内均以成交金额为合同价。
2、本项目所需其他一切费用(含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测算***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当供应商的总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及依据(测算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员不缴纳社保、大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进行测算***也不得以不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职工教育经费、税金为由进行测算)***未提供成本测算及依据***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总报价低于710180.32元/年的;
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总报价低于687820.82元/年的。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更正为: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月物业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
调整后的物业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物业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成交供应商未提出增加物业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采购人未提出减少物业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
注: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18人/月计算)=(成交金额-371100.18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18人/月计算)=(成交金额-348648.75元)/12+当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每月工会教育经费=月工资总额*3.5%;每月一般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6.72%***每月小规模纳税人税金=(月工资总额+月社会保险+月住房公积金+月工会教育经费)*3.36%。
注:
1、本项目所需其他一切费用(含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测算***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当供应商的总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及依据(测算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员不缴纳社保、大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进行测算***也不得以不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职工教育经费、税金为由进行测算)***未提供成本测算及依据***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总报价低于713100.18元的;
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总报价低于690648.75元的。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江东大道849号
项目联系人:陈玉林
联系方式:05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璐、况文娟
电话:05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