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LJC047-2
项目名称: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1-BLJC04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预算:***.93元。
四、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3、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02月25日至2022年03月0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原件)。
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资料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资料封面需注明本项目名称【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坪、划线及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
八、磋商文件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35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实名制署名,质疑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同时出具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授权文件,并提供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09时30分起至当天10时00分截止。
十、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22年03月08日10时0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十四、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 |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6****** |
| 采购人: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 | |
| 联系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湾湖西路38号 | |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752-6****** |
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4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至 2022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方式: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湾湖西路38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07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7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