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30通化至武汉公路钳屯弯道至老夏安线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国道G230通化至武汉公路钳屯弯道至老夏安线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30通化至武汉公路钳屯弯道至老夏安线段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1〕712号批准兴建。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审批〔2022〕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除交通运输厅按现行普通干线公路政策投资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香河县
2.2建设规模:项目起于廊坊市香河县钳屯镇双安新城西侧国道 G230钳屯弯道,与北侧现状国道 G230顺接,止于国道 G230与乡道老夏安线交叉处,顺接现状国道 G230,路线全长5.3公里***全线设特大桥2909.5米/1座,设置平面交叉10处,立体交叉3处;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功能需求设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段宽度45米,桥梁标准段宽度40.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项目概算总额13.39亿元。
2.3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监理招标内容: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结构、路线交叉、防护与排水、亮化、绿化、照明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 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60km 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施工监理任务);同时近5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 座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任务***且至少有一座桥梁主孔跨径不小于90 m***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对应的总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3月3日下午17:00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0。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备注: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3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按规定上传。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招标人在招标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敬云、田洪泽
地 址:香河县府前街24号
电 话:0316-8******
传 真:0316-8******
招标代理单位: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子甲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电 话:0311-86******
传 真:0311-86******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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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 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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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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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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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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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5 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60km 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施工监理任务); 2.近5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 座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任务***且至少有一座桥梁主孔跨径不小于90m。 |
注∶
1.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上述 2 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即被视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3.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 1000m 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 的桥梁。
4.近5年是指 2017年 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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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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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过去 3 年中(2019 年 1 月1日至今)不曾在项目监理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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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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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JGJ)(道路与桥梁专业)并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其中至少包含一座特大桥)。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其他项目上撤离) |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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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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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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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或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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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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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25分 技术能力: 5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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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 (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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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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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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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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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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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程概述 |
3分 |
基本分1.8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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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范围 |
3分 |
基本分1.8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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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4分 |
基本分2.4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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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4分 |
基本分2.4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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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
3分 |
基本分1.8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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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6分 |
基本分3.6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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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
2分 |
基本分1.2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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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
6分 |
基本分3.6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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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4分 |
基本分2.4分***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之间打分***缺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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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资格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证书满五年及以上(以发证日期为准)的加5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JGJ)满五年及以上(以发证日期为准)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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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E1=0.2***E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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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0分 |
监理业绩 |
20分 |
监理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①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基础上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多完成一项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施工监理任务)加1分***此项最多加 2分; ②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基础上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多完成一座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任务加2分***此项最多加4分; ③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基础上近五年每多完成一座桥梁主孔跨径大于 150m的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任务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 注:①、②、③业绩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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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5分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詹天佑奖、 李春奖***主编或参编过与项目监理有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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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或2020年度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价类型;监理企业)结果查询A级及以上***履约信誉得5分***评为B级的得3分***C等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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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业绩、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业绩、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