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2-25 05:04: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DHGZ—202202232
  • 广东省
  • 行政机关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工
  • 预算***万元
  •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 0751-2****** 1802****949

项目概况

2022年新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192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GZ—202202232

项目名称:2022年新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2022年新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助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前需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4)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磋商文件,并在参加正式响应时放入响应文件中:(1)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至 2022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发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1920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1920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1920,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务必出席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ahuajs.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新丰县丰城大道西7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秀媚,联系电话:0751-2******、1802****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1920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赵工 联系电话:0751-6******、1382****576、1831****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183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