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医院十二指肠内窥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 邻水县人民医院十二指肠内窥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邻政采[2021]255号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行政区划 | |
公告类型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2月25日 | |
采购人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更正公告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供应商名单 | 成都位侯科技有限公司 | ||
各包描述 | 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或生产范围与投标产品类别一致。 |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协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其他补充事宜 |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各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川疫指发〔2021〕38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询价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主动如实登记《疫情防控登记表》。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应接受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走动。 (3)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人员代表来邻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邻水县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2年3月1日8:30至2022年 3 月 7 日17:30 | ||
采购文件售价 | 0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洽谈(开标)时间 | 2022年 3 月 8 日9:00 | ||
洽谈地点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人和联系方式 | 邻水县人民医院: 王老师 联系电话:1570****077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方式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电话:0826-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王老师 联系电话:1570****0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