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宿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宿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宿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21】45号),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深入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研究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对于推广应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强化臭氧层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宿州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牵头单位,具有唯一性。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其他协作单位资源,是具有研究优势和积极性的中央级科研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等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在大气环境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研究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大气污染防治现场工作经验,主要骨干人员的研究方向应涵盖污染成因分析、污染源管控、管理决策支撑等,专业方向包括环境、气象、能源、交通、产业等学科,有着国家层面人才、仪器和技术优势,能够组织开展相应技术培训,在宿州市培养一支立足当地、央地结合的大气环境科研团队,提升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的可持续支撑能力,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工作需求确定驻点跟踪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实施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进展按程序适当调整工作重点,开展本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研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宿州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叶涛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
联系电话:1800****385
2.财政部门:宿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马秀梅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联系电话: 0557-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春丽
联系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电话:1813****52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