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2021-12-07 12:00:00
  • 中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EP-LBCG2021081
  • 安徽省
  • 医疗系统
  •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杨丁芝
  • 中标***万元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50557206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P-LBCG2021081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

中标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物类

 

名称: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得元(组长)、王晓云、张先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桥区万达金街北二楼,联系电话:19******43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张科长、13******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宿州市��桥区万达金街北二楼        

联系方式:     杨丁芝   19******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丁芝                         

  话:     19******4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