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202***年度重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2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叶集区202***年度重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年***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666号徽商银行六楼609室
成交金额:柒角陆分每平方米(0.76元/m2)
更正日期:202***年***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二)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路与解放路交口安丰大厦四楼404室,联系电话:0564-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叶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
联系方式:***777****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大别山西路安丰大厦写字楼404室
联系方式:056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阚工
电 话:***777****269、0564-3******
五、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