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科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LAFZ-20211118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科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尚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赂劢值乐醒氤�33#楼1312室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498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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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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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科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附件 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慧 韩中梅 曾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皋城东路电子科技产业园10楼,联系电话:陈工 15******19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六安市皋城中路409号
联系方式:李兴邦 18******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福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皋城东路电子科技产业园10楼
联系方式:陈工 15******199
十、附件
1、二轮报价;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报价单(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