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2021-12-06 12:00:00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包别号(如有);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彭宇
  • 中标***万元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1336****21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二、项目名称:EP-YQCG2021054A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号2幢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初例(组长)、张坤、刘同庆、王涛、刘洪亮、周耀勤、王五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5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华龙大市场 8115 室,联系方式:1515****5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址:宿州市埇桥区港口北路

联系方式:1336****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宿州市华龙大市场 8115 室

联系方式:1515****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宇

  话:1515****58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3.中标供应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