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12-05 12:00:00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编号 | WH09CG2016HW418302 | |||||
| 项目名称 | 无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 |||||
| 首选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合肥海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鑫三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054000元 | ***元 | ||||
| 供货(服务)期 | 30天 | 30天 | ||||
| 授权代表 | 戴海中 | 董娇娇 | ||||
| 业绩加分项明细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华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情形描述:不满足技术参数*14号要求;依据条款: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 |||||
| 合肥硕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不满足技术参数*14号项;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 ||||||
| 其他公示项 | 姜卫东、宋大权、徐晓海、缪立群、刘义章 | |||||
| 公示期 | 三个工作日 | |||||
| 发布机构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周工 1396****3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