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传纪念馆庭院雕塑制作工程项目[2021]
刘铭传纪念馆庭院雕塑制作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EEFZ004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刘铭传纪念馆庭院雕塑制作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我单位关于“刘铭传纪念馆庭院雕塑制作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提出以下问题: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2.3.2评分细则\项目负责人: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11分)
1.具有雕塑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证书或从事艺术类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美术师的,得2分;具有雕塑专业中级工艺美术师或国家二级美术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雕塑类奖项的,市级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3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雕塑设计制作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 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问(1):关于项目负责人的社保问题
我单位提供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已退休,是否可以用退休证和聘用证书代替社保证明
答复:要求社保是为了确保项目服务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出于项目重要性、安全性角度,避免后续劳务纠纷,故本项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问题
我单位提供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在聘入我单位前,在其他公司工作时所做的业绩,本次招标是否可以使用
答复:可以。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部分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P32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雕塑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证书或从事艺术类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美术师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这类人员一般都是任职艺术类高校教师或者教授,雕塑公司一般都是聘请为公司的艺术顾问或总监,是不为其缴纳社保的,我司认为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排它及倾向性,是否予以取消盼回复为感!
答复:要求社保是为了确保项目服务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出于项目重要性、安全性角度,避免后续劳务纠纷,故本项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宝城路肥光办公区4号楼4楼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方 式:055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 话:0551-6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