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丰县北城片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监理[2021]
2021年长丰县北城片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项目编号:2021ACCFN0058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FN005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长丰县北城片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21页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现提出答疑。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中以下信息是否属于存在招标文件中“(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良记录。
xx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xx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一案,xx年x月x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xx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xx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一案,请xx市城市管理局进行查处。经调查该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参考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关于请予查处xx有限公司在xx工程xx年xx月xx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函》(x住建函字〔2021〕28号)“依法对xx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处罚”的意见,xx市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xx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机关:xx市城市管理局
答:关于较大数额罚款额度的标准,各地方各部门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请贵单位自行核实。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055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云峰
电话:0551-62******、05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