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2021-12-20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CG-AQ-2021-915
  • 安徽省
  • 其他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江冬青
  •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 0556-5******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1-915  AQZB-2021-1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答复

各供应商:

关于“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AQ-2021-915  AQZB-2021-1057)相关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1、问:“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业绩(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加3分,累计最高 15分。(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我公司认为该评分项设置不具市场正常竞争合理性、公平性。需要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指的是必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物业管理是持续性的工作,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一般为3-5年,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更好说明服务质量可以保证,目前还在做的业绩也认可。 建议修改为“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业绩(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加3分,累计最高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正在履约业绩或已完成业绩予以认可。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详见附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大院(老市委)主楼2楼

联系人:胡晓华                

联系方式:05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办公室

系 人:江冬青

联系方式:05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华

电话:0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