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czcg202112-030
- 安徽省
- 媒体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黄耀东薛伟
- 预算***万元
- 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
- 15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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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112-030 三、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五、二、更正信息 六、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七、更正内容:现对南谯区“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一)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质疑理由: 目前运营商等国企在智能化相关行业具备成熟经验,但均为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该项目直接排除了运营商等国企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此举严重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禁止性内容第一条“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或组织形式(如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其他组织可参与政府招投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列举了“其他组织”的9种类型,其中之一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1.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使用总公司(含分公司)或其下属专业子公司(含分公司)资质、人员、案例等参与评分。 2.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以视为“法定代表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回复: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二)质疑事项二 质疑内容: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质疑理由: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要求主体资质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此举严重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强制性第三条“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 2.本项目交易的主要内容、项目重难点为软件系统对接、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的主体是可以承揽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该资质要求与交易文件的主要采购内容不一致。本资质要求设置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国有企业不做要求)。 (三)质疑事项三 质疑内容: 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过类似“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单项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业绩最多提供两项,最高得4分。 质疑理由: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过类似“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单项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此举严重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强制性第十三条“设置的资质条件与交易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建议修改为: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过类似“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单项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业绩最多提供两项,最高得4分。 回复:本条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除以上澄清外,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双迎路南谯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黄耀东 159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南大街157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 联系方式:薛伟 1520****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耀东 薛伟 电 话:1595****020 15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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