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服务更正公告[2021]

2021-12-14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2021ASSFZ00282
  • 安徽省
  • 媒体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金工
  • 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0551-65******

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服务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SSFZ002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蜀山区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2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答疑

1.问:评分内容“投标人需通过 Lis 系统将检验结果上传到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原名称为:合肥市基层卫生信息平台),每成功完成 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上传得 3 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数据上传截图、平台成功接收数据截图。”我司认为存在明显排他性,此项不合理,特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能够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公司认为能够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特以此提出质疑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新更改参数,谢谢。

答:因合肥市基层医疗机构目前都在使用的是“合肥市辖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评分细则中,“公司业绩”评分标准中,原为:“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1.三级甲等医院检验标本外送服务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家得2分,最高4分;2.承担县(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 委员会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家得3分,最高3分;3.投标人需通过 Lis 系统将检验结果上传到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 台(原名称为:合肥市基层卫生信 息平台),每成功完成 1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上传得3分,最高得6分。注:(1)本项目只对近三年度(2018.11.30--2021.11.30)履约项目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 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协 议)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或 协议)签订时间等,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数据上传截图、平台成功接收数据截图。”

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

1.三级甲等医院检验标本外送服务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家得2分,最高4分;

2.承担县(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 委员会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家得3分,最高3分;

3.书面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通过 Lis 系统将检验结果上传到合肥市辖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原名称为:合肥市基层卫生信息平台)”系统对接工作,承诺得6分,不承诺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1)本项目只对近三年度(2018.11.30--2021.11.30)履约项目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 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协 议)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或 协议)签订时间等,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书面承诺

2.问: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具有符合检验科外检需求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仪,荧光定量 PCR 仪,免疫印记仪,荧光分析仪器,酶标仪,全自动血流变分 析仪器,上述设备中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5 分(相同设备不重复计算)。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设备使用现场照片,否则不予计分。”我司认为设置不合理,特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第二条项目概况:我司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外送检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设备使用现场照片,否则不予计分。”是指向达成上述要求的特定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本项对所有投标人同一要求、同一评分标准,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予修改。

3.问: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条项目概况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等相关项目的外送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肝脏功能与疾病、肾脏功能与疾病、电解质、心血管功能与疾病、糖尿病、微量元素、肿瘤标志物、激素类、细胞及感染免疫、 HIV初筛、分子生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疫功能、贫血、甲状腺功能疾病、微生物及药敏实验、院感监测、病理的组织及细胞学检查、过敏源及其他常规项目等)。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对于此项目报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与其他常规检测项目报价差别较大。我司认为此项设置不合理,请求重新修改参数。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在此次投标报价中与其他外送检测项目进行统一费率报价。

更正日期:2021年1214

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

联系方式:055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