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南苑东区桩基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2021-12-13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czqt202111-039
  • 安徽省
  • 其他
  • 刘毅曹思敏
  • 信息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 1890****880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南苑东区桩基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t202111-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南苑东区桩基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6页和第23-24页均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请问: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参与投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隶属关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6页和第23-24页均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请问: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为事业单位全职委派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全职委派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3章第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但实际很多项目直接由业主单位委托并没有招投标流程,故不存在中标通知书,这一条可否改为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内容,须另行提供其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1890****88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毅            曹思敏     

      话: 1890****880    18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