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图书馆政府购买服务(流通、活动外包)[2021]

2021-12-03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2021ACCFN00555
  • 安徽省
  • 媒体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陈杰
  • 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 0551-66******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FN005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图书馆政府购买服务(流通、活动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荣誉奖项”:“32018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运营(或管理或服务)的县(区)或以上图书馆,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或县()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阅读推广类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 15 分。”

更正为:“32018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运营(或管理或服务)的县(区)或以上图书馆,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或图书馆(或图书馆行业)联盟或县()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阅读推广类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15 分。”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服务外包内容及标准”中“人员结构为: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助理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活动策划人员4名及其他工作人员13名,年龄都必须在35周岁以下。”

更正为:“人员结构为: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助理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活动策划人员4名及其他工作人员13名,年龄宜在35周岁以下。”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11209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4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12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业绩中:“2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级市或以上图书馆服务外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4分,最高得8分;”

事实依据:

长丰县图书馆为区县级图书馆,提供地级市或以上图书馆服务外包业绩属于超出招标需求的评分标准。这项设定对投标的供应商造成极大限制,让许多致力于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供应商无法获得相应的评分,缺乏评标的公正性。且该项评分标准仅符合现在正在进行长丰县图书馆服务外包运营的某公司的标准,具有量身打造嫌疑,因此该项评分有较为明显的倾向性和不公平性。

建议:删除该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长丰县图书馆虽为区县级图书馆,但是在20188月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本次采购需求参照国家一级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制订,项目面对全国供应商,不具有指向性。且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已对县(区)图书馆服务外包业绩设置了评分项。

2

荣誉奖项中:“1、供应商获得县()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

事实依据:

“文明单位”是文明办牵头建设的工作,评审文明单位更注重单位文化建设、单位风气,无法证明供应商的运营能力,也无法体现其在公共文化行业的业绩。“文明单位”是公司的荣誉之一,但是将荣誉奖项限定为“文明单位”,或者将“文明单位”单独列出来作为荣誉奖项设定,带有一定的指向性。

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外包公司在运营中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持社会核心价值观,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内容健康向上,坚决杜绝低俗、庸俗、媚俗,“文明单位”评分项设置合理。此外“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获得此荣誉的供应商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水平,且该荣誉具有广泛性,仅作为评分内容无倾向性。

3

荣誉奖项中:“32018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运营(或管理或服务)的县(区)或以上图书馆,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或县()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阅读推广类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15分。”

事实依据:

1)图书馆在运营过程中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或县()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并不能局限于阅读推广类,其他类型的荣誉奖项也应重视,因此应扩大获得荣誉奖项的范围。

    2)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联盟是安徽省图书馆牵头组织的公共图书馆联盟组织,其举办的活动在安徽省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其颁发的奖项应是荣誉奖项之列。

建议:

取消“阅读推广类”荣誉奖项的限定,增加图书馆行业联盟。变更为:“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行业联盟或县()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1)本项目为流通、活动业务服务外包,设置阅读推广类荣誉奖项作为评分项属于合理性要求。

2)见更正内容1

4

服务团队中第二点拟派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具有图书资料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助理馆员(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

从事相关行业的在职人员除了需要具备图书资料初级及以上职称还应具备其他的专业能力,如图书编目等,因此单以图书资料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助理馆员(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有无不能全面判断拟派人员的专业性。且仅要求提供具有图书资料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助理馆员(或以上)职称证书,也带有一定的指向性。

建议:

更改为“具有图书资料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助理馆员(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国家图书馆培训中心颁发的“中国机读目录格式 (CNMARC)编目员上岗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长丰县图书馆现有在岗在编人员负责图书(数字资源)采购编目。同时本项目仅报刊阅览室涉及编目,具有图书资料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助理馆员(或以上)职称证书人员可以胜任编目工作。

5

采购需求中要求人员结构为:项目经理 1 名,项目经理助理 1 名,信息技术人员 1 名,活动策划人员 4 名及其他工作人员 13名,年龄都必须在 35 周岁以下。

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该项采购需求要求人员结构中,年龄都必须在35周岁以下,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该项评分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向性。

建议:

删除“年龄都必须在35周岁以下”的规定。

5:见更正内容2

6

服务团队中第二点拟派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3、获得县(区)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图书馆业务相关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人荣誉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

拟派其他人员中是否有1-2人获得县(区)或以上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图书馆业务相关荣誉奖项与图书馆服务运营外包并无直接关系。该项评分具有一定的指向性。

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长丰县图书馆流通、活动服务外包具有一定的技术复杂性,设置奖项对综合考察各潜在供应商运营团队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十分必要,且评分项为图书馆业务相关荣誉奖项,不具有指向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

联系方式:0551-62******055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0551-62******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