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经开区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维答疑及变更[2021]
双凤经开区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维项目答疑及变更(项目编号:2021ACCFZ00028 )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的 2.3 详细审查中关于 投标供应商实力的“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 5 分;三级的,得 3 分。”可否改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 5 分;三级的,得 3 分;或具备省级安全主管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5分。”
答1: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行政许可,与本项目无关。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问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的 2.3 详细审查中关于 投标供应商荣誉的“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 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荣誉的,得 3 分。”可否改为“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 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型示范企业”荣誉的,得 3 分,或省级主管单位颁发的“环保产业优秀企业”的,得3分。”
答2:经调研,“环保产业优秀企业”荣誉为相关协会颁发。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二、变更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1年3月16日9点***分(北京时间) ”。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项目联系电话变更为:0551-62******、62******。
3、本项目“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变更为“联系电话:0551-62****** 通讯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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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扣除 |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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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2 %(本项目不采用)。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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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是 ?否 |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变更为“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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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某采购单位) 的 (某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许工0551-62******、62******。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