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2021]

2021-02-02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2021ABBFN00008
  • 安徽省
  • 媒体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鲍工
  •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 1881****475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人员配备”中:“一、项目经理:2人(满分8分)1、具有物业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2、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3、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4、具有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二、其他人员:同一人员具有多证的不累计计分,只计分一次。1、配备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2、配备人员中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3、配备人员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4、配备人员中具有高压或低压岗位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5、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或者操作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学历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条)。”是否修改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2、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供应商荣誉”中:“1.2016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满分4分。注:本小项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2.供应商单位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3、供应商连续不少于2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4.供应商单位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个人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注:(1)如为供应商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若荣誉证书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需另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4)如为供应商单位员工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A: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供应商为获奖员工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条)。”是否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1、自2016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满分4分。注:本小项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2、供应商获得过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荣誉或先进单位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7分。同一荣誉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计分一次。3、自 2016 1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中 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行榜 TOP100 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 强,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注:(1)如为供应商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若荣誉证书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需另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3、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体系认证”中:“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物业服务五星级认证,得1分。是否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物业服务五星级认证,得1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问:原磋商文件未体现磋商保证金转入账户。

答: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转入账户详见磋商公告。

5、原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现延期至:2021270930

更正日期:2021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

联系方式:1881****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66******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2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