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智慧审判(2021)
1 案件生效管理系统
1.1 生效审查
可供法官、书记员对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生效审查,支持“左看右办”方式进行审查。
支持生效信息智能辅助审查,主要包括:
(1)对已经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可自动提示不能生效;
(2)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可自动提示生效时间;
(3)对通过送达系统送达的结案文书,可自动抓取送达数据,展示每个当事人结案文书送达情况。
1.2 已审查查询
支持查询范围授权,可根据案号、部门、结案日期、生效情况查询本院所有生效审查记录。对已经生效的记录,可查看裁判文书,并提供导出列表记录及批量下载生效裁判文书功能。
1.3 暂不审查
查询暂不能确定生效情况的文书记录,可根据案号、当事人、结案日期、审查日期查询记录,支持导出查询结果。
1.4 生效证明管理
支持对当事人申请生效证明情况进行登记,录入的数据包括申请人、申请日期、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申请用途等。
(1)支持读取身份证方式一键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
(2)针对未生效案件可主动拦截,不允许出具生效证明;
(3)信息录入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生效证明,支持自动签章及一键打印;
(4)生效证明申请信息可全程留痕,方便追溯,确保生效证明规范化管理。
1.5 已开证明查询
对已经出具生效证明的信息进行查询,支持案号申请人、申请日期、案号条件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支持导出EXCEL表格。查询结果包括:案号、案由、承办部门、承办人、申请人信息、申请日期、申请用途等。
2 审判结案智能巡查系统
2.1 结案巡查规则
设置结案自动巡查的巡查规则,作为结案巡查运行的基本单元。规则设置需要包含三个维度,分别为案件节点、案件信息、裁判文书。
2.1.1案件节点
支持按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的流程节点设置巡查规则,为每个业务节点定制符合业务逻辑的规则,不同的业务节点之间的规则相互独立。具体需要包括立案、移送、开庭排期、庭前送达、管辖异议、回避处理、审限变更、开庭记录、案件评议、文书报批等节点。
2.1.2案件信息
支持以案件数据库中的案件收案信息、当事人信息、结案信息为基础,自定义设置可巡查案件数据的规则。
2.1.3裁判文书
支持设置裁判文书与案件节点和案件信息的关联巡查规则,巡查结案方式与裁判文书对比内容。
2.1.4 规则配置要求
1.支持对每一条规则设置是否达标,来判断案件对该规则内容是否达标。
2.可配置巡查内容支持选择的数据源为案件信息、裁判文书信息。
3.可自定义巡查规则,自由配置巡查规则、计算方式、提取内容等,可查看后台配置的规则具体算法信息。
-
可根据案件基本信息匹配裁判文书中当事人是否涉外、当事人是否未成年人等。
-
可自动巡查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延长实现是超出诉讼法规定的最大期限。
-
可自动巡查日常填写信息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如收到诉状日期大于立案日期等常规性信息检查。
-
可自动巡查当事人基本信息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如身份证号码中的日期和当事人出生日期是否匹配。
-
可配置巡查支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信息
-
支持巡查:结案方式为“判决”的案件必须包含判决书。
-
支持巡查:结案方式为“调解”的案件必须包含调解书。
-
支持巡查:其他结案方式的案件必须包含裁定书或决定书。
2.2结案巡查方案
该功能用于从结案巡查规则中选取特定一部分规则、根据具体选择形成结案巡查一套完整、可信的巡查方案。
2.2.1方案范围
1.需要支持按照不同的法院设置相互独立的巡查方案,满足不同部门人员的办案特点。或者全市法院使用相同的巡查方案。
2.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也可采用不同的巡查方案。
2.2.2方案维护
1.针对不同的巡查方案,可自定义方案巡查规则。
2.巡查方案可按照具体的业务要求进行命名,定义适用范围。
2.3结案智能巡查
在案件进行报结操作时,系统依据预先设置的结案巡查方案中具体的巡查规则,自动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提取符合条件的特征信息项进行比对和处理。
根据案件类型对应的巡查方案,自动巡查案件信息,巡查的结果以巡查报告的形式自动生成并入案件电子卷宗。承办法官通过查看巡查报告来完成对案件信息的完善和修改。
2.3.1定时巡查
系统定时对未结案件进行案件巡查,把可能存在问题的流程节点信息,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入电子卷宗。
2.3.2手动巡查
针对已经修改完善的信息,可实现案件相关人员手动点击巡查操作,实现查看案件巡查结果情况。
2.3.3巡查留痕
针对巡查操作进行留痕处理,记录巡查人、巡查时间、巡查的案件案号、案由案件基本信息。
2.3.4巡查报告要求
巡查报告中要求样式如下:
| 巡查报告(宋体,三号,居中) 案号:(2021)辽XX民初XX号 本次巡查为,自动巡查;巡查内容如下: 1.巡查是否未成年(巡查细则名称)案件,巡查通过; 2.巡查是否涉外(巡查细则名称)案件,巡查结果为,裁判文书中存在涉外,案件信息中无涉外信息; 3.巡查是否超期立案(巡查细则名称)案件,巡查结果为案件存在超期立案; 4.。。。。。。 |
| 巡查日期: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 |
2.4我的巡查
1.支持查询我的巡查问题记录,可以查看本人相关巡查问题情况。按照年度、月度查看具体的历次巡查信息。
2.支持查看巡查具体瑕疵情况详细信息,包含案号、承办部门、案由、瑕疵问题情况等。
3.可根据月度趋势展示,本人、部门存在的瑕疵问题趋势情况。
2.5数据统计分析
对于一定时间段内的结案巡查数据进行统计展示,
1.结案巡查统计情况:包括完成结案巡查的案件数、巡查通过数、巡查不通过数、案件平均达标率等各项巡查指标情况。
2.根据支持全市、全院、部门、人员、案件类型、巡查方案、巡查规则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导出。方便院庭领导、审判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案件质量,采取有效措施。
3 电子卷宗智能应用
3.1 材料属性
用于管理案件相关文书的材料属性和阅卷笔记。可对材料的基础属性及提取到的关键信息进行编辑,为自动事务及智能文书制作提供支撑;可根据材料整理诉辩观点、归纳争议焦点等内容,也可针对材料记笔记(便签);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
3.2 阅卷笔记
法官阅卷过程中对各类材料进行标记,整理关键信息点,可提供辅助知识参考,如集成关键词、参考文档、参考案例及关联法条等等。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支持导出阅卷笔记内容。
3.3 待证事实
管理待证事实,包括相关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辩观点,针对待证事实需要作的调查取证要点,法庭询问要点,最终对事实的认定或转换为无争议事实。
3.4 证据清单
用于展示该案件所有证据的相关信息如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法官意见等,并支持导出清单。
3.5 便签
法官可以在便签功能中,针对各材料记录笔记(便签),并支持检索、导出便签。
4 庭审卷宗质证
4.1 电子质证平台(法官端)
主要按照庭审过程向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告知审判组织、依托电子卷宗进行法庭调查等。法官可在庭审过程中,查看庭前记载的庭审提纲或进行法条查询,并支持对证据材料标记或标注,录入开庭笔记,记录庭审过程。
1 认证登录
支持法官使用原有综合业务办案系统统一账户信息进行系统登录。
2 待开庭案件
要求默认展示当前用户的待开庭案件信息,通过本页面可进入案件的庭审功能页面,也支持查询并进入其他未开庭的案件。
3 法庭纪律
支持推送法庭纪律,屏幕上显示法庭纪律供双方当事人知晓。
4 当事人信息查阅
屏幕上提供显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供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核对确认。需要支持对接智能审验捺签终端,可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核验当事人身份。
5 审判组织成员信息
支持屏幕上显示审判组织信息组织成员信息供当事人确认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 法庭庭审功能
4.1.1.1 证据展示区
法官、当事人庭审时可支持通过系统实时调阅电子卷宗系统中的证据材料。当前案件为二审案件,法官可支持调阅原审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原审电子卷和档案卷)。证据展示时支持法官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4.1.1.2 庭审提纲区
法官端可支持查阅庭前梳理的庭审提纲,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庭审提纲内容要求支持获取电子卷系统中的《xx庭审提纲.doc》文件,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能力根据相关要素实时生成,法官也可选择电子卷宗中已有文件重新生成。
4.1.1.3 法律法规库
页面支持集成第三方法律法规库,供法官查阅法条信息。
4.1.1.4 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可控制屏幕分享权限,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在举证环节,支持法官可进行授权原告、被告进行桌面共享,原告或被告可根据授权进行展示对应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证据材料分享同步展示。
4.1.1.5 开庭笔记区
法庭庭审过程中,支持法官对特定证据进行记录开庭笔记,对证据材料进行重点证据或有无争议标识,当对相关证据材料标识有争议或重点证据标识时,卷宗材料名称上显示高亮图标标识。
4.1.1.6 庭审笔录区
支持法官可实时查看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投屏,实时监控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4.1.1.7 手写签名
支持对接智能签名设备,法官可以将庭审笔录等文件推送至签名设备供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要求签名确认完的笔录可自动关联至电子卷宗系统相关目录下。
4.1.1.8 阅卷笔记
支持对接智能阅卷系统,系统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法庭询问要点、争议焦点、证据清单、待证事实内容等,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
4.1.1.9 证据共享
要求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支持将法官端当前显示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原被告,并且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4.2 电子质证平台(当事人端)
依托屏幕共享系统的当事人客户端,将法官端、书记员端共享的屏幕进行合成展示,根据法官操作、书记员记录,同步展示证据材料外。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
7 认证登录
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官端生成的本案密码进行系统认证登录。
8 笔录展示区
支持界面左侧展示庭审笔录,实时同步展示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
9 证据展示区
法官操作时,支持界面右侧实时同步展示法官推送的证据材料,供当事人进行查阅。证据展示时支持当事人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10 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法官可以对当事人权限进行管理,授权操作后,支持当事人可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并将证据材料推送到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展示区。
11 证据共享
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12 线下证据展示
系统支持通过高拍仪对纸质证据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实现电子材料的共享展示、审核入卷功能。
5 多媒体电子卷宗
5.1 音视频证据采集
可上传各种场景下采集的音视频文件,通过平台统一管理。
上传的音视频文件,可单独存储在流媒体服务器中,通过案件卷宗可直接进行查看、播放、下载等。
5.2 音视频证据点播
可与电子卷宗深度融合挂接,证据音视频目录下,可查找到相应的证据音视频,单击即可在线播放。
5.3 播放控件检测及安装
法官在点击视频播放时,可自动检测及安装播放控件。
5.4 证据音视频标注及定位播放
办案法官在播放音视频文件时,可通过暂停或者新建标注,对重点内容进行标记,并可通过标记进行定位播放。提供按案件名称、案号、审判长、审判部门、审判法庭、审判日期等要素查询的功能。点播音视频资料时,可快速定位。
5.5 音视频统计
系统可按照音视频资料不同的类型、发布法院名称、人员在线情况、音视频点播排名等进行统计。
5.6 音视频中心数据处理
可对音视频数据统一处理,包括多媒体文件传输服务、视频分析服务、转码服务、流媒体服务、音频抽取服务、数据交互服务等服务,可将多种格式、多种来源的音视频数据进行统一、在线规范化处理,提供数据服务、标准化流式播放。
5.7 业务深度融合共享
通过与人民法院材料收转、电子卷宗、诉讼服务、庭审质证等业务系统深度业务融合,通过规范化的标准,管理案件相关信息与音视频管理平台融合,包括案件案号基本信息(案号、所属法院、案由、承办法官、开庭排期信息等)用于案件信息和多媒体数据自动关联,方便后续检索,查看和智能统计、分析。
5.8 平台统一规范管理
用于音视频管理平台中心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参数配置、数据统计分析及平台运行状态监测。
5.9 平台中心管理库
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全程同步自动存储,可通过证据种类将存入的音视频分为原始证据库、转码证据库、音频库、图片库,并能够通过标签方式,区分证据音视频、执行约谈音视频、互联网庭审、调解、谈话、现场办案音视频等标准化分类服务管理。
6 拍卖辅助管理系统
6.1 法院端
6.1.1系统登录
输入上账号和密码之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行登录的操作,若没有账号和密码需要管理员提前进行添加。
6.1.2法院管理
6.1.2.1法院用户列表
开放给法院管理员,可对法院用户进行管理维护。
6.1.2.2服务机构列表
根据司法辅助工作的统一标准,可由各法院建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名单库。
6.1.3案件管理
通过“拍辅委托”功能将案件委托给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若直接选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直接将案件进行委托,未在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案件将通过“摇号”功能进行委托。
6.1.4任务管理
法官可以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交的任务事项进行审核操作,全程监管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情况。
6.1.5结算管理
法官可以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交的拍辅服务费进行审核操作,目前支持按标的物进行收费。
6.1.6咨询管理
法官可以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交的客户咨询记录及咨询录音进行监管,保证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
6.1.7看样管理
法官可以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录入的预约看样客户信息进行监管,保证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
6.1.8消息中心
根据系统中案件和标的物的信息,会推送给法官日常消息,案件解续封提醒和标的上拍提醒。
6.1.9报表管理
案件结算报表:显示案件服务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标的物信息、拍卖信息及成交信息。直观体现案件的整体情况。
拍辅机构辅助表:显示服务法院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整体服务情况。
6.2 机构端
6.2.1机构管理
开放给机构管理员,可对机构用户和组织架构进行管理维护。
6.2.2团队管理
法院设置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后,机构管理员需要在法院内设置一名法服主管,与法院对接日常事务性工作。
6.2.3案件管理
法院可以通过直接指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方式或者通过摇号的方式来分配案件。法拍卖辅助机构可以对案件、标的物进行管理。
6.2.4任务管理
法服主管可以对内外勤工作人员分配任务,以任务的形式对工作内容进行监管,内外勤完成任务后可提交至法官进行审核,如不需要审核,任务流转至法服主管。
6.2.5结算管理
在标的物成交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服主管可以向法院提交服务费申请(按标的进行申请),法官会对申请的服务费进行审核。
6.2.6咨询管理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客服可以创建客户咨询记录及上传咨询录音。法官可以根据咨询的情况来评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
6.2.7看样管理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外勤工作人员可以创建预约看样客户信息,并确认客户是否到看样现场进行看样。
6.2.8消息中心
根据系统中案件和标的物的信息,会推送给法服主日常消息,案件解续封提醒和标的上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