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8-11 09:5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0773-2141GNJLFWCS2333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林叶
  • 预算***万元
  • 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
  • 王麒宇1351****400

项目概况

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FWCS2333

项目名称: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农业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数据量完成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有兴趣的服务供应商请携带{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接受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中要求的获取时间和方式领购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0826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FWCS2333

项目名称: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农业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数据量完成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有兴趣的服务供应商请携带{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接受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7.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7.4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3504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长白公路2公里处

联系方式:王麒宇135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联系电话: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   话:0431-81******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长白公路2公里处        

联系方式:王麒宇135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汪泽民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 话:  0431-81******